研究生会
首页
研究生会概况
新闻中心
干部档案
项目组招募
文档资料
院系风采
联系我们
链接
旧版网站
研会风采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研究生会概况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 2011-02-05 )


2021523日中国科大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合理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1.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我校建设中国特色、科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满怀信心地紧跟着党,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和科研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5.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

6.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培养流程,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领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在校就读的所系代培生及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监督、质询、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于本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本会声誉;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对全体会员:受校纪处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会各级组织中所任职务;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属于本会会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

1.研代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研代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

3.研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系为单位,由校研究生会按各院系会员人数比例通过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并经班级、院(系)研究生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列席代表由校研究生会特邀;

4.研代会正式代表必须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会会员;

5.研代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6.研代会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获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通过;

7.研代会实行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上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和新一届主席团;

(4)开展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决定应当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

1.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召集人;

2.委员会由研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研代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委员候选人名单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决定;

3.研代会闭会期间,委员职位因故空缺或因工作需要时,可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增补,候选人由委员会及各基层组织推荐产生;

4.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提议,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5.委员会选举时采取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6.委员会通过决议时采取表决制,获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7.委员会接受研代会监督,对研代会负责;

8.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研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2)执行研代会的决议;

(3)审议委员提交的议案;

(4)组织召开研代会;

(5)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6)审议、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

(7)领导校研究生会和基层组织工作;

(8)讨论、决定应由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

1.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2.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3.校研究生会积极推动校级主议、院级主行、班级支撑工作格局,通过院系走访、院系主席联席会、院系专项工作代表座谈会、班团一体化运作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校研究生会的职权:

    (1执行研代会、委员会的决议;

    (2)维护同学权益,架设学校与同学沟通的桥梁,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研代会对外联系。

5.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权:

 1)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

2)向委员会提出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3)管理校研究生会经费;

4)召集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5)对外代表校研究生会及研代会;

6)向研代会及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7)受研代会委托,领导基层组织工作;

8)负责校研究生会印章的使用;

9)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10)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处同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改变常设机构的设置

11)根据工作需要,经秘书处同意,提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人选调整的建议名单,并提交委员会审议。

2)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执行主席做好研究生会工作;

2)在执行主席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受执行主席委托,代为行使执行主席职权。

6.常设机构:所系学生工作中心、办公室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

7.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2-3名,含主要负责人1名,统筹本部门工作。部门负责人经公开报名、选拔产生,每学期根据委员会考核和学生骨干述职评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十二条 基层组织

1.各院系研究生会为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各院系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在各个院系设立的分会;

2.各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选出,在工作上接受校研究生会和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的指导;

3.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与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同步,院系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4.各院系研究生会是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重要环节,应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推动班团一体化工作,服务更广大的研究生群体;

5.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各院系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各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开展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决定应由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务。

6. 各院系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三名;各院系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 各院系研究生会职能部门可参照校研究生会并结合各院系具体情况设置;

8.院系研究生会职权:

(1)执行研代会、研究生会委员会、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2)了解院系内同学需求,解决各种相应问题;

(3)举办院系内或院系间活动;

(4)接受校研究生会工作领导、配合校研究生会工作,对校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 校研究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

2.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3. 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或其他校团委委员担任;

4.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帮助校研究生会的工作;

(2)对校研究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和成员所在的院系汇报其在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经费每年由有关部门拨给及其他方式筹集,经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统一管理,受委员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基层组织经费每年由有关部门拨给及其他方式筹集,受委员会监督。

 

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开展研究生会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更新于2021年8月20日




相关新闻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欲浏览最佳效果 建议使用IE 5.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会
Copyright © 2010 Gradunion@USTC